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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申请书篇1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律师。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xxx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拘留期间。
申请事项: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0xx年xx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行贿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xx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检察院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x
取保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
律 师: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生于19____年9月9日,滑县万寨村村民,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现羁押于____看守所。
申请请求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犯罪嫌疑人_______,于20____年12月12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于20____年 月 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一、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20____年12月12日,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日、当时,犯罪嫌疑人在事故现场,合理正当处置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并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事实,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
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侯审。
特此申请,请审查后准允!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
律 师:________
电 话: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取保申请书篇3
合同编号:
1、首部。
写明:第一,标题;第二,申请人的身份。
2、正文。
写明:第一,申请事项;第二,申请理由;第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第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
3、尾部。
写明: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第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
4、最后,要求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 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日
取保申请书篇4
申请人:曾某某(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根据北公刑诉字[20xx]第00363号《北流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xx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某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此致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意见:
申请人:
20xx年8月2日
取保申请书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案,于20xx年07月05日被桑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xx年07月17日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唐植举的。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看出,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是逮捕羁押的一个充分条件,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结合本案:首先,唐植举是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据应该已被公安机关掌控,如果嫌疑人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且唐植举所涉嫌的不是暴力型犯罪,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无畏罪潜逃的可能性。其次,唐植举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帮助他人托运货物(即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即使构成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也就没有畏罪潜逃的必要性。
2、犯罪嫌疑人唐植举是家里的顶梁柱,整个家庭都离不开他。
犯罪嫌疑人唐植举一家生活困难,家里不仅有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其大女儿正在读高三,成绩优秀,其小女儿尚且年幼。唐植举是一家之主,家里所有的生活开销都靠他一人维持。对于唐植举一家人来说,对唐植举取保候审,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安慰。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请办案机关予以批准。如果办案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唐植举取保候审,我们将告诫唐植举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并告诫保证人认真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侦办案件。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xxxx
电话:xxxx
手机: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tanwu罪对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xxx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